个人 团体申请进入金门马祖澎湖观光旅游办理证件资料须知

来源:www.qutaiwan.com.cn 发布时间:2019-08-22 10:08:51 作者:小爱台湾

大陆地区人民往来金门、马祖或澎湖申请书,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照片。该照片应依国民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件、居民身分证能辨识为同一人。办理费用:200台币。

 状况确认

持凭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照申请进入金门、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陆地区人民。

 

谁来送件

受托代申请金门、马祖及澎湖旅行社

 

 

谁可以办

一、旅游(包含团体旅游及个人旅游):持凭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照进入金门、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陆地区人民。

二、金门二日团体旅游:非福建籍居民持凭大陆地区核发有效证照转赴进入金门二日团体旅行之大陆地区人民。

三、马祖二日团体旅游:非福建籍居民持凭大陆地区核发有效证照转赴进入马祖二日团体旅行之大陆地区人民。

四、澎湖二日团体旅游:非福建籍居民持凭大陆地区核发有效证照转赴进入澎湖二日团体旅行之大陆地区人民。

 

 

到哪里办

由受托代申请金门、马祖及澎湖旅行社以电脑登录方式至“内部事务部”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大陆港澳地区短期入台线上申请暨发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线上系统,网址:https: //pb.immigration.gov.tw/login/auth)作业平台进行申请。

 

 

要带什么

一、团体旅游应备文件(请依序排列):

(一)大陆地区人民往来金门、马祖或澎湖申请书(于移民署线上系统进行申请人资料登录,免列印纸本)。

1.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照片。该照片应依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件、居民身分证能辨识为同一人。未依规定检附者,不予受理。

2.申请人签章栏,由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3.代申请之旅行社负责人为代申请人及保证人,应盖公司及负责人戳记。

(二)团体名册: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金门、马祖或澎湖旅行团体名册(组团人数3人以上40人以下,以下简称团体名册)暨行程表1份。带团之领队请填序号第1位,备注栏填领队及注明是否已有多次证,申请书附领队执照影本及大陆地区旅行社从业人员在职证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许可证者免附)。

(三)大陆地区所核发有效且尚余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旅行证件影本,如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影本。

 

 

二、个人旅游应备文件(请依序排列):

(一)大陆地区人民往来金门、马祖或澎湖申请书(于移民署线上系统进行申请人资料登录,免列印纸本)。

1.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照片。该照片应依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件、居民身分证能辨识为同一人。未依规定检附者,不予受理。

2.申请人签章栏,由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3.代申请之旅行社负责人为代申请人及保证人,应盖公司及负责人戳记。

(二)大陆地区所核发有效且尚余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旅行证件影本(如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简要行程表。该表应详实填写预定来金门、马祖或澎湖起迄年月日及大陆地区紧急联络人资料。

(四)已投保最低金额新台币200万元之旅游平安险或其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且投保期间应包含核准来台停留期间。

 

 

三、金门二日团体旅游、马祖二日团体旅游及澎湖二日团体旅游应备文件(请依序排列):

(一)大陆地区人民往来金门、马祖或澎湖申请书(于移民署线上系统进行申请人资料登录,免列印纸本)。

1.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照片。该照片应依身分证之规格办理,并应与所持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件、居民身分证能辨识为同一人。未依规定检附者,不予受理。

2.申请人签章栏,由大陆地区人民亲自签名或盖章。

3.代申请之旅行社负责人为代申请人及保证人,应盖公司及负责人戳记。

(二)检附大陆地区所核发有效且尚余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陆地区旅行证件影本,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收据影本及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尚未取得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之未成年申请人,请检附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检附团体名册(组团人数3人以上40人以下)及行程表。带团之领队请填序号第1位,备注栏填领队及注明是否已有多次证,申请书附领队执照影本及大陆地区旅行社从业人员在职证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许可证者免附)。

 

申办时间

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时间及补正时间

一、申请团体旅游、金门二日团体旅游、马祖二日团体旅游及澎湖二日团体旅游者,如申请文件均符合规定时,服务站于上班时间内(8时至17时)审核,4小时核证。申请案如于13时前送件者,当日核证;13时后送件者,次一工作日核证。

二、申请个人旅游者,如申请文件均符合规定时,服务站1个工作日核证。

 

申办费用

一、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新台币200元。

二、1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800元。

三、3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2,000元。

 

贴心小叮咛

一、申请人备妥应备文件向交通部观光局许可在金门、马祖或澎湖营业之综合或甲种旅行社提出,由该旅行社至移民署线上系统登录代为申请(于移民署线上系统申请资料需为正体字)。

二、申请案已完成申请程序者,不得再临时提出申请增加团员。

三、经移民署许可并完成缴费后,由代申请旅行社下载入出境许可证电子档并传送大陆地区组团社或申请人列印入出境许可证,并由该申请人持凭入境。

四、列印移民署线上系统核发之入出境许可证时,请使用A4白色纸张,并以雷射印表机彩色满版列印。

五、审核时,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件(如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与领队证均应尚余三十日以上效期。

六、职业栏,应据实填写,如未据实填写,视为隐匿身分或虚伪申报,并径不予许可其申请。

 

 

七、退(补)件规定:

(一)团体旅游、金门二日团体旅游、马祖二日团体旅游及澎湖二日团体旅游:

1.如同1团内有3人以上未检附申请人身分资格证明文件者,整团得不予受理;送件旅行业可选择撤销未检附申请人身分资格证明文件之团员或整团撤件重送,惟撤件后致该团成员未满3人,仍应整团退件。

2.申请案如于13时前送件,经移民署通知补件且于当日17时以前补正者,当日核证。

(二)个人旅游:

1.如文件不全经通知补正者,自移民署通知补正之日起算8小时内或申请人入境前4小时内仍未补正者,将不受理予以退件。

2.经移民署通知补件者,于补正后起算4小时内核证。

 

 

八、团体旅游及个人旅游停留地点,以金门、马祖或澎湖为限,合计不得逾15日(均自入境之翌日起算)。金门2日团体旅游停留地点,以停留金门2日为限;马祖2日团体旅游停留地点,以停留马祖2日为限;澎湖2日团体旅游停留地点,以停留澎湖2日为限。

 

 

九、以旅行事由申请再次入境及领队,得核发1年至3年效期金门、马祖或澎湖专用之多次入出境许可证。

 

 

十、大陆地区人民以团体旅游、金门二日团体旅游、马祖二日团体旅游及澎湖二日团体旅游入境,因故急于个别出境者,得径持尚有效之入出境许可证出境,代申请之旅行社应依规定通报相关单位。

结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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