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确认
持凭大陆地区核发有效旅行证照申请进入金门、马祖或澎湖探亲、探病及奔丧等社会交流之大陆地区人民。
谁来送件
(一)探亲、探病、奔丧者:由被探人代申请,但探病、奔丧对象系大陆地区人民者,得由被探人在金门、马祖或澎湖之亲友或救助单位代申请。
(二)人道探视者:由金门、马祖或澎湖亲友代申请。
谁可以办
(一)探亲、探病、奔丧:其亲属在金门、马祖或澎湖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
(二)人道探视:在金门、马祖或澎湖出生之大陆地区人民
到哪里办
移民署金门县、连江县或澎湖县服务站,联络方式如下:
金门县服务站TEL:082-323695 FAX:082-323641。
连江县服务站TEL:0836-23736 FAX:0836-23740。
澎湖县服务站TEL:06-9264545 FAX:06-9269469。
要带什么资料
一、大陆地区人民往来金门马祖澎湖申请书。
二、最近2年内2吋白底彩色照片(同身分证相片规格),未依规定检附者,不予受理。
三、大陆地区核发效期6个月以上旅行证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证)、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或足资明其身分文件影本(贴于申请书上)。大陆居民身分证影本,年龄未达请领身分证规定者,附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四、相关证明文件:
(一)探亲者:
1.其亲属在金门、马祖或澎湖设有户籍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等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经验(查)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二)探病、奔丧者:
1.其亲属在金门、马祖或澎湖设有户籍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等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但被探对象非台湾地区人民者,检附停、居留证件正本及影本。
2.经验(查)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诊断证明文件或死亡证明文件等)。
(三)人道探视者:
1.足资证明申请人在金门、马祖或澎湖出生之文件。
2.随行之配偶、子女附亲属关系公证书、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证明文件。
五、被探对象非台湾地区人民或虽为台湾地区人民但未成年者,应另检附具有保证人资格者出具保证书(保证人资格参阅保证书背面说明)。
六、委托书:被探人委托其他台湾地区亲属或综合或甲种旅行社代为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限时挂号回邮信封(自取者免附)。
申办时间
5个工作天(不含退、补件时间)
申办费用
一、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400元。
二、1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800元。
三、3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新台币2,000元。
贴心小叮咛
一、证件有效期间及停留期间: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算6个月之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停留期间不得逾2个月,并不得办理一般延期。再次申请时,得核发1年至3年效期金门、马祖或澎湖专用之多次入出境许可证。
二、停留地点:限停留金门、马祖或澎湖。
三、由代申请人担任保证人,被保证人人逾期不离境时,保证人应协助有关机关强制其出境,并负担因强制出境所支出之费用。
四、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时至17时,中午不休息,例假日不受理。
五、特殊事故延期:因疾病住院、灾变或其他特殊事故,应于停留期限届满前,备齐下列文件,由申请人或代申请人向“内部事务部”移民署金门县、连江县或澎湖县服务站申请延期停留,每次不得逾15日:
(一)填写入出境许可证延期加签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大陆居民旅行证件(验正本收影本)。
(四)相关证明(如诊断证明)。
(五)延期费用新台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