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先谈议和主体 再谈和平协议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1-02-15 08:02:12 作者:责任编辑

每隔一阵子就传出「期待两岸加强政治领域对话」的说法,日前的欧胡会亦然;台北的反应仍是千篇一律:「先经后政,先易后难。」虽任人皆知两岸的「政治对话」终究无可回避,问

每隔一阵子就传出期待两岸加强政治领域对话的说法,日前的欧胡会亦然;台北的反应仍是千篇一律:先经后政,先易后难。虽任人皆知两岸的政治对话终究无可回避,问题在于双方皆找不到一个入手处。 本文建议:可以考虑从结束内战的《和平协议》着手。

《和平协议》是两岸之间存在已久的解决方案构想,连李登辉、陈水扁都倡议过;李且遣密使苏志诚向北京方面提议签订《和平协议》,为对方以事涉国与国的条约行为而拒绝;嗣后,美国学者李侃如以台湾不独/中国不武为张本的《中程协议》,一度引起热烈讨论;至二○○五年连胡会,将《和平协议》列入了五大愿景,马英九又纳入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政见,而以胡锦涛二○○九年的除夕谈话,对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的著墨最深。

胡锦涛说:一九四九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后期中台湾地区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胡锦涛是站在此一认知上,主张两岸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这样的论述,是符合史实的,也是符合逻辑的。 也就是说:由于两岸现状仍是内战的遗留及延续,所以始有议签《和平协议》的必要。 上世纪中国的国共内战,自一九二七年至一九四九年,打打停停了二十二年(八年抗战期间,内战在形式上停止,实质上仍在进行) ;交战双方,由“中央”的革命军对中共的人民解放军的当面厮杀,转变至中华台湾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隔海对抗。 由于内战之故,双方互不承认,而欲毁灭对方;而《和平协议》则是要终止内战,不再毁灭对方,因而必须先以承认对方的交战地位及议和地位为前提。 也就是说:若欲议签《和平协议》,即须首先确认两个交战的地位;没有这个基础,如何签《和平协议》?

倘朝这个方向思考,前引胡锦涛的除夕谈话,其中两次谈到的中国,其实皆是一九四九年以前因内战而分裂的中国;《和平协议》即是欲在这个分裂中国的遗留及延续上,重建两岸在未来中国(第三概念)的互动架构。

在二○○八年后的今日谈《和平协议》,尤其别具深意。 因为,《和平协议》常是在双方炽战中启动;但两岸如今却是在已经如此和平的态势下提议,战争已经终止,只是要巩固和平。

北京方面近年在互不否认上所做的努力值得肯定,应可再向相互承认移动脚步。 国台办主任王毅日前说:和平统一,不是大陆并吞台湾,也不是台湾并吞大陆。此说已较邓小平说不是你吃掉我,也不是我吃掉你具象化。 唯若以终止内战/和平协议的意旨而言,其实应当说成:不是中华台湾时间并吞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吞中华台湾时间。 这样才能正确表述交战主体与议和主体。

其实,国共在一九四九年四月也议签过一次《和平协定》。 当时,中共取得军事优势,在《协定》中主张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双方破裂,隔日共军即南渡长江。 当年的《和平协定》是在消灭对方,如今谈《和平协议》自应有不同的思考。

两岸今日已经如此和平,主要是因双方互不否认/互不并吞;而在已经如此和平的今日谈《和平协议》,主要是因认为和平不够巩固,须有一明文的协议加以支撑。 因而,承认现状是内战的遗留及延续,亦即承认双方为交战主体及议和主体,这是终止敌对内战/达成和平协议的必要共识;亦唯如此,始有可能在《和平协议》的阶段性体制下,达成虽然尚未统一/仍是一个中国的法制化及固定化。

台湾多数人认为国共内战是一个政治负债,但我们却认为,由内战论述转到和平协议论述,有可能成为化解两岸僵局的巧门。

北京当然也应知道,不可能要签《和平协议》,却否定中华台湾时间是交战主体及议和主体。 因而,北京若欲破解相互承认的难题,从《和平协议》着手亦不失为一巧门。 因为,这是符合史实的,也是符合逻辑的。

结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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