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票金董监改选即将在六月二十四日开打,主角之一的国票金大股东黄春发,涉嫌透过股权交易避税,被财政部补税再加处罚款共2.5亿元的案件,却于此时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
今年国票金董监改选竞争特别激烈,除了原来的董座洪三雄、美丽华黄春发与耐斯集团的陈哲芳对阵外,又加入旺旺集团与财政部。 黄春发涉嫌逃漏税于此时被判决确定,格外引人注意。
黄春发逃漏税的案件,还牵涉到他的配偶成伟莉,以及家族成员黄春照、李正媛、黄春福、陆美芳等人,其中黄春发须补税及罚款的部分为2.5亿元。
财政部估计,若依正常方式,黄春发及其家族成员原本应缴纳的税额约七亿元,但透过股权交易,黄春发家族只缴了七十八万元的证交税,两者相差一千倍,避税的效果非常惊人。
这么巨大的避税效果,黄春发是怎么做到的呢?2005年5月15日,美丽华饭店以四十五亿元卖一笔土地给国华人寿,美丽华饭店在这笔交易中的获利,依法免课营利事业所得税,但是按照税法规定,若将这笔获利分配股利给黄春发等大股东,则个人股东就有营利所得,必须课个人综所税,最高税率达40%。
黄春发及家族,为了规避高额综所税,想出利用税法另一条规定来做租税规画,即所得税法虽规定个人获配的股利须课税,但法人领到的股利却可以免税(企业转投资收益免税),就是这项规定被有心人拿来当作避税利器。
黄春发和黄春照、黄春福、黄秀美等人,当时就将名下持有的美丽华饭店共一千万股,作价成立一家美威投资公司,而当美丽华饭店在2003年七月开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并在除权前,黄春发与家族成员又将名下209万股的美丽华饭店股票,以每股120元价格卖给另一家德威投资公司。
经过这番规画后,避税的魔术就发威了! 美丽华饭店配发股利的对象,由原来的黄春发及家族等自然人,变成法人(美威及德威这两家投资公司),而按税法规定,美威及德威两家公司领取美丽华饭店配发的股利,就属于可免税的法人转投资收益。
有趣的是,五个月后,美威及德威这两家公司,却以每股十元的价格,将持有的美丽华饭店股票再回售给黄春发及其家族,于是股票又回到黄春发等人名下。
另外,由于美威公司获配美丽华饭店巨额股利,将来美威及德威分配股利给黄春发等个人股东时,黄春发及家族的综所税还是跑不掉,于是黄春发及家族就把上述的避税游戏再玩一次。
他们以手中持有的美威及德威公司的股票作价,又成立了佳安及丽安两家投资公司,以承受美威及德威两家公司分配的股利,这批股利因为也是公司法人领取而免税,但随后佳安及丽安两家公司就办理清算,将股款退回给黄春发等人,整个避税流程至此就走完了。
黄春发的辩解是,美丽华饭店分配股利的对象是美威公司,财政部怎能将实际上是美威公司领取的股利,推算为他的股利所得课税,这违反个人综所税须采收付实现原则(即当事人确实有收到所得才可课税),并认为此项课税已违反宪法,要求停止审判,声请大法官会议释宪,但为最高行政法院拒绝。
行政法院在判决中也点出,黄春发等人先是以每股120元的价格出售美丽华饭店股票给投资公司,但几个月后投资公司又以每股十元的价格把股票卖回给黄春发等人,等于才过了五个月,美丽华饭店的股价就直线下跌了十二倍,显不合理。
并且,若黄春发及家族未做上述租税规画,而直接由美丽华饭店配发股利给个人股东,他们总共可获配股利约十八亿元,要缴的综所税约七亿元,但透过成立投资公司实施避税,才缴七十八万元的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