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元以下免征邮寄大陆物品进口税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10-05 10:10:34 作者:责任编辑

中华邮政公司表示,大陆海关原规定台湾地区寄往大陆地区各类邮件之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即物品价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免征进口税),自即日起,调整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

中华邮政公司表示,大陆海关原规定台湾地区寄往大陆地区各类邮件之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即物品价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免征进口税),自即日起,调整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非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者,免征进口税。超过人民币50元者,一律按物品价值全额征税,纳税义务人为邮件收件人,吁请寄件人注意。

 

中华邮政说,依大陆海关规定对于寄自台湾的物品,每件限值即物品价值仍维持人民币800元,超出规定限值者,应由收件人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华邮政进一步说明相关进口税计算公式:(一)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二)完税价格=货价+运输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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