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税将出炉 打炒房也打囤房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1-03-02 08:03:36 作者:责任编辑

奢侈税预计最快7月1日上路,政府打炒房也打囤房,财政部要对持有未满二年即出售的不动产,加课10%到15%特别税,课税范围拟采溯及既往的从严原则。 新法生效前二年已取得不动产,

奢侈税预计最快7月1日上路,打炒房也打囤房,财政部要对持有未满二年即出售的不动产,加课10%到15%特别税,课税范围拟采溯及既往的从严原则。

新法生效前二年已取得不动产,新法施行后若未满二年出售,也在加税之列,借以避免投机客利用立法空窗期,大量购屋囤房。

财政部明(3)日将邀集工商业界及学者,就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奢侈税)草案举行公听会,财政部将就拟议中的条文做简报,并开放包括奢侈税范围、税率、生效实施日期等,供外界讨论。 “行政机构”长吴敦义昨天表示,若可顺利通过修法,预计7月1日起实施。

奢侈税的课税执行时点引发讨论,财政部目前尚未决定,已有三种版本纳入考虑。 财政部认为,若要包含重课炒房者税捐的奢侈特别税发挥抑制效果,必须从严认定其生效时点,例如,在立法生效日后出售生效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就有加课特别税的必要。

为避免外界批评过度打房,财政部正考虑设炒房者的逃命线,包括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完成立法后,在法条中明订生效日延后一年施行,即将课税时点推迟到101年后再实施;或完全排除新法实施前取得的不动产,即使在奢侈税生效后出售,且持有未满二年,均享有不被加征特别税的优惠。

第三版本是不溯及既往。 党““立法院””党团昨天邀请财政部长次长张盛和说明奢侈税,有立委要求财政部考虑既往不究,将打炒房范围,锁定立法完成并生效实施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未来出售时若违反应持有满二年的免加征条件者,才可以课以10%或15%的炒房特别税;立法生效前取得者,都不在加征特别税之列。 张盛和表示,可以研究。

草案涵盖不动产、购买价值逾300万元的汽车、游艇与私人飞机,以及价值逾50万元的保育类制品如皮草与俱乐部会员证等,家具也新增入列,则按出厂或进口价加征10%奢侈税。 另外,财政部将明订奢侈税煞车条款,赋予“行政机构”可视台湾地区经济或房地产景气情况,决定暂时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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