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个人税免征额到多少了 3500元个人所得税起点 税率下调多少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发布时间:2011-06-30 04:06:53 作者:责任编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

十一届全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尽管免征额的提高会直接降低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可免征额3000元的设置。在网易财经进行的百名经济学家个税改革调查中,包括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王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等在内的28名认为此免征额的设置比较合理,而剩余的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3000元并不合理。数据显示,在100名经济学家中,69%认为此次免征额设置的过低,应该提高。台湾地区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微博)等经济学家均持此观点。只有2位认为免征额设置的较高。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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