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部事务部”出入境移民署在9月25日表示,在大陆地区企业担任在台湾分公司总经理、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才3年内,为随同赴台停留的子女申请就学,可准用“境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子女赴台就学办法”,申请与学历相衔接的台湾各级学校。但是其子女赴台读书必须与台湾当地学生一样,参加学校转(入)学考试。
新修正条文指出,随同赴台停留的未满18岁子女,申请就读与学历相衔接的高级中学,应向拟就读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比照台湾学生参加转(入)学甄试,达录取标准经核定后,采增额方式录取;增加的名额,以各校各年级转(入)学名额百分之一为限。
台移民部门强调,原来有关跨境企业大陆子女申请就学,与其他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相关规定不同,故修正该办法第4条规定,使大陆人士随同赴台的子女在台申请入学方式一致。但就读侨民学校者,仍准用侨民子女就学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