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全球人口移动及跨国婚姻日益增加,过去从事跨国婚媒者,曾发生物化女性、使人产生买卖婚姻的不佳观感或者夸大不实资讯造成婚配双方误解与冲突等现象,为导正跨国婚媒衍生的诸多问题,在社会大众、妇权团体及共识,女性不应成为婚姻媒合商品的信念下,爰于96年修正入出境及移民法时,明定跨国(境)婚姻媒合不得为公司或商号之营业项目、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及不得广告。
台湾移民署指出,入出境及移民法修正施行以来,统计98年至106年止因违法从事跨境婚姻媒合裁罚案件计459件,其中有8成是个人被裁罚计370件。因此,民众如有发现不法情事,请与移民署联系,该署将会积极查缉,以遏止不法。
台湾移民署另表示,有关跨境婚姻民众资讯取得媒介的转变,目前实体广告已少见,取而代之是无国界的网路广告。又与境外人士之跨国(境)合作行为日增,且有部分不肖人士利用网页或脸书社群进行招揽婚媒行为。为此,移民署已积极持续接洽Google及Yahoo公司,建议于搜寻引擎出现大陆或外籍新娘等关键字时,加注警示语提醒民众”跨国婚媒不能广告,切勿相信广告”,并请协助将违法广告网站自搜寻结果移除等事项,虽然目前因科技中立,网路公司办理移除或加注警语仍有困难,但移民署仍将继续沟通,同时也持续加强查察相关不法行为。
对于有意寻找外国对象的民众,移民署呼吁,不要轻易听信脸书社团之私人介绍行为,抑或随意以大陆新娘、外籍新娘等关键字搜寻婚媒网站,也切勿相信网站广告,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而投诉无门。
另针对有关如何管理跨国(境)婚姻媒合广告,不致有物化女性、商品化的情形产生,以及跨国(境)人口移动所衍生的商机、利益,是否会让单纯婚姻本质生变,还有如何消弭社会大众及民间团体对跨国(境)婚姻媒合者定位及角色之质疑等问题,移民署将配合于规划移民政策时,思考可调和之处,并维护受媒合人最大利益及非营利化与公益化的立法原意,以接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