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商务签证原价、台湾公司邀请函(需要盖公章)、行程安排表(需要盖公章)、双方公司简介、申请赴台人员名单、备案审查表(派遣函),送至企业所在地点台办,1到3周可以拿到赴台批文。
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宋园路54;
电话:(021)62758877;
徐汇区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南路228;
电话:(021)64454046;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8号;
电话:(021)56691011;
虹口区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 飞虹路518号;
杨浦区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江浦路1515号413室
崇明县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人民路35
电话:(021)59621993
当你有了台办批文及入台证后,请到户籍地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大陆居民台湾往来通行证和Y签注,需要的材料如下: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交验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须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所在单位介绍信。
2、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标准参考申请表照片标准),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台湾地区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是否同意赴台的意见。
5、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6、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通行证损坏申请换发的,还要提交损坏说明书。
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报失证明,并向原受理申请的市(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