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在台湾违法被判刑关押坐牢期间享有的权益法律条文

来源:去台湾旅游网 发布时间:2017-11-16 09:11:14 作者:小爱台湾

有少部分大陆人士在台湾从事了违法活动而被台湾法院判刑关押,在中国大陆的亲人一定很关心坐牢期间会不会受到特别的对待,可以放心的是台湾是个法律完善的地区,他本人的物品会被安全保存,也不会有虐待囚徒的事件,亲属也可以过去探监。去台湾旅游网提醒赴台中国旅客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违法乱纪。办理台湾签证可以加微信:908774598

 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收容管理办法修正条文

第一条 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八条之一第十一项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十四条之一第九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收容管理,由“内部事务部”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设置之收容所、临时收容所或其他因必要情形指定之适当处所(以下简称收容处所)为之。

 

第三条 受收容人入所时,应接受收容处所执行身体安全检查,并按捺指纹识别及照相。受收容人为女性者,检查身体应由女性人员为之。收容处所应将受收容人以男女区隔方式收容之;收容处所发现性别变更或跨性别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证件所示性别、性别不安诊断或医疗等证明,个别收容于独居房间。

 

第四条 受收容人携带之物品应经检查,除必要之日用品外,应由收容处所代为保管,并制作代保管纪录,于出所时发还;贵重物品,应制作财物代管发还纪录表;收容处所认为不适宜保管之物品,应不予保管,并当场请受收容人为适当之处理。他人寄送予受收容人之物品,亦同。 为确保收容区安全及管理之必要,收容处所得对受收容人之身体、随身物品及收容区实施检查。

 

第五条 收容处所于受收容人入所时,应告知受收容人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有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生命或身体之行为。

 二、不得有喧哗、争吵、斗殴、攻击管理人员或脱逃之行为。

 三、不得有饮酒或赌博之行为。

 四、不得有藏匿违禁物、查禁物或其他危险物品之行为。

 五、不得有违抗管理命令或妨害收容秩序之行为。

 六、不得有涂抹污染或其他破坏毁损公物之行为。

 七、其他经收容处所规定应行遵守之行为。

 

2前项应遵守事项,应公布于受收容人易见之处。

 

第六条 收容处所对违反前条第一项应遵守事项之受收容人,应先予以制止,并得施以下列必要之处置:

 一、训诫。

 二、劳动服务。

 三、禁打电话。

 四、禁止会见。

 五、独居戒护。

 

施以前项第二款至第五款处置时,收容处所应开立告诫书,其处置应本于正当目的,并择取最小侵害之手段。

 

 

第七条 受收容人请求携带未满三岁之子女者,得准许之。

 

第八条 受收容人罹患疾病时,应延聘医师或送医诊治;其罹患传染病且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时,应通知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协商医疗或传染病防治事宜。前项受收容人有住院治疗之必要者,收容处所应派员戒护。

 

 

第九条 受收容人于收容期间所支出之必要费用,除由受收容人支付外,应由其保证人支付;受收容人无力支付,无保证人或保证人无力支付时,由移民署支付。

第十条 收容处所得办理各项活动。受收容人除经施以独居戒护者外,得有在户外适当场所活动之时间。但天候不佳、有安全之顾虑或收容处所空间不许可者,

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收容处所应事先报经移民署核准后,始得安排参观、访问。

 

 

第十二条 受收容人发收之书信应经收容处所必要之检查,除认有妨害管理秩序或收容安全之虞者外,应准予发收。

 

 

第十三条 受收容人得会见亲友。

 前项亲友,应备身分证明文件、联络方式及其他必要之资料,向收容处所申请会见受收容人,经核准后办理会见,并遵行下列事项:

3

 一、于收容处所指定时间及地点办理。

 二、不得夹带违禁物、查禁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三、交予受收容人之财物,应经检查登记核准后始得转

交。

 四、听从戒护或管理人员指挥。

 五、会见时间以三十分钟为限。但情形特殊经收容处所主管长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有扰乱会见秩序之行为。

 七、其他经收容处所规定应遵守事项。

 

 

第十四条 申请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容处所得拒绝之;经核准者,收容处所得停止之:

 一、受收容人于同日已会见亲友二次。

 二、受收容人经禁止会见或独居戒护。

 三、申请会见受收容人之亲友违反前条第二项规定,经戒护或管理人员劝阻不听。

 

 

四、申请会见受收容人之亲友疑似酒醉、罹患重大传染病或精神异常。

五、其他经收容处所基于管理之必要,认为不宜会见。

 

 

第十五条 受收容人病危时,收容处所应通知其亲友或保证人。但无法通知者,不在此限。受收容人死亡时,移民署应以书面通知其亲友或保证人处理善后、领回遗物,并支付丧葬费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台湾移民署得径行处理其丧葬事宜:

 

 一、受通知者于书面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未办理相关事宜。

 

 二、无法通知或书面通知无法送达,且受收容人死亡逾一

个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有少部分大陆人士在台湾从事了违法活动而被台湾法院判刑关押,在中国大陆的亲人一定很关心坐牢期间会不会受到特别的对待,可以放心的是台湾是个法律完善的地区,他本人的物品会被安全保存,也不会有虐待囚徒的事件,亲属也可以过去探监。去台湾旅游网提醒赴台中国旅客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违法乱纪。办理台湾签证可以加微信:908774598

结束~END
台湾创业长期停留入台证办理
台湾买房流程
台湾健检医美入台证办理介绍
台湾包车旅游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