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确认
大陆地区人民往来金门、马祖或澎湖从事涉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专业、商务等相关领域之活动,为以下类型:
一、学术活动。
二、体育活动。
三、宗教活动。
四、文化活动。
五、商务活动。
谁可以办
一、邀请单位:由金门、马祖或澎湖设立有案之厂商、学校或相关团体代申请。
二、具备相关专业或商务领域之大陆地区人民。
要带什么
一、申请书:于线上系统登录申请人资料,中文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以正(繁)体字填写,英文姓名须与其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之英文姓名相同,有关现(曾)任党政军之资料请据实填写。
二、大陆地区核发效期6个月以上旅行证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证)、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或足资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申请人最近1年内彩色白底大头照图档,脸部占整张图档约为三分之二面积,参照身分证规格,并与所持居民身分证、通行证能辨识为同一人。
四、保证书:于保证人栏位加盖邀请单位印信或公司章及负责人章,对代申请入出金门、马祖或澎湖之大陆地区人民担负保证责任。
五、艺文商务交流活动计画书及行程表:请依来台目的、理由、专业性及其他有关事由具体列述,并详实填写行程内容。
六、申请人及邀请单位资格证明文件(职务或专业造诣证明应为正本)。
七、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应检附理由说明书(请载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八、委托书(委托综合或甲种旅行业代办者,应检附委托书)。
九、其他经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申办时间:
如无须补件或特殊情况,3个工作天(申请文件不全应于经通知2个月内补正;届期不补正或补正不全者,驳回其申请;不能补正者,径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有正当事由无法于2个月内补正者,得申请展延1次,以2个月为限。)
贴心小叮咛
二、许可证种类及效期:
(一)单次入出境许可证: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算6个月;必要时得予缩短效期。
(二) 1年至3年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主管机关认有必要者,得发给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内持凭入出境;必要时得予缩短效期。
三、停留期间(限停留在金门、马祖或澎湖):
(一)学术活动: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二)体育活动: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三)宗教活动: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四)文化活动: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五)商务活动:从事商务访问、商务考察、商务会议、演讲、参加商展及参观商展者,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1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或验货、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履约活动者,依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3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四、遗失或毁损补发申请:入境后遗失或毁损者,由邀请单位于线上系统提出申请补发单次出境许可证,经核准后于线上缴费新台币200元,并自行下载列印持凭出境。
五、应备文件须以彩色影像制成图档上传线上系统,档案大小须为512kb以内,格式为jpg或jpeg,内容须端正、清楚,档案名称请以该文件类型命名。
六、有关艺文商务交流,如参访行程或人员身分涉及机敏、邀请单位资格有疑虑、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相关主管机关审查。
七、邀请单位对于邀请来台之大陆地区人民背景应先予了解,提供资料、安排行程、活动、负责接待,于其许可活动期间,负责安排与许可目的相符之活动。
八、有关证照查验、违规处理及紧急事故或其他特殊事故者申请特殊延期等相关规定,依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人员入出境作业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