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留证张样本形式
对投资台湾有兴趣之外籍人士,应依其来台目的与停留时间长短申请签证。打算来台短期洽商或工作,且停留时间未超过180天者,请参考下文短期停留签证(Visitor Visa)分述中关于免签证、洽商停留与应聘停留之申办程序; 而打算在台长期工作居留,且居留时间预计超过180天者,请参考下文长期居留签证(Resident Visa)分述中关于投资居留、应聘居留、外之外籍配偶依亲居留与外之未成年子女依亲居留的申办程序。
本网站可以办理在台湾一次性停留一年364的签证,没有户籍限制,没有性别限制。在台湾长时间停留的签证适合赴台商务做生意人士。详情请联系我们的客服,电话:400-001-5186,或者在线QQ和微信:908774598。
短期停留签证(Visitor Visa)
免签证
有兴趣参访台湾之外籍人士,且持有下列台湾地区护照者,可依据免签证规定直接来台,停留期间30天或90天(依所属台湾地区而订)。免签证适用台湾地区有下列二种分类:
第一类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台湾地区护照之旅客: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赛普勒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 、义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他、摩纳哥、荷兰、纽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梵蒂冈城国等41国。
第二类适用对象: 持有效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欧盟申根、澳大利亚及纽西兰等先进台湾地区签证(包括永久居留证)之印度、泰国、菲律宾、越南及印尼等5国旅客。
洽商停留对投资台湾有兴趣之外籍人士,如来台洽商预计超过30天,可持洽商证明: 所属公司(厂商)在职及派遣证明函、在台厂商邀请函、商务往来函电及交易纪录(如信用状、电汇款收据或进出口货品提单等)向驻外馆处申请洽商停留签证。需注意的是,如果外籍人士之国籍属于下列特定台湾地区分类,则必须依领事事务局的特定台湾地区人士来台申请停留签证手续办理签证。
第一类属于申请中华台湾时间签证须完成担保手续的台湾地区: 阿富汗(Afghanistan)、阿尔及利亚(Algeria)、不丹(Bhutan)、柬埔寨(Cambodia)、古巴(Cuba)、伊朗(Iran)、伊拉克(Iraq) 、 寮国(Laos)、索马利亚(Somalia)、叙利亚(Syria)等国。
第二类属于申请中华台湾时间签证须于指定地点提出,并由台湾地区关系人完成担保手续的台湾地区:孟加拉(Bangladesh)、迦纳(Ghana)、缅甸(Burma/Myanmar)、奈及利亚(Nigeria)、尼泊尔( Nepal) 、斯里兰卡(Sri Lanka)、巴基斯坦(Pakistan)、喀麦隆(Cameroon)、塞内加尔(Senegal)。
应聘停留
欲来台短期工作(180天以下)之外籍人士,应先由雇主向“行政机构”劳工委员会申请工作许可证明,而后申请者再持此证明向台湾地区驻外馆处或申请应聘停留签证。
长期居留签证(Resident Visa):
投资居留
欲投资台湾之外籍人士,且投资金额在20万美金以上者,可向于持用居留签证入国后15日内向“内部事务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办理外侨居留证。
应聘居留
欲来台长期工作(180天以上)之外籍人士,应由台湾地区雇主先向“行政机构”劳工委员会申请聘雇许可函,而后再由申请者持签证申请表、护照正本与影本、聘雇许可函等文件向台湾地区驻外馆处或领事事务局申请之。
有关办理外侨居留证注意事项及同上。另有关投资及应聘申请永久居留者,可申请梅花卡。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后,每年可不受居住183天之限制。一;二
外之外籍配偶依亲居留
外国投资者如欲携眷(配偶)来台,可依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人士之外籍配偶申请依亲居留签证手续说明之规定,持签证申请表、护照正本及影本、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亲对象之在台外侨居留证、永久居留证、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正本及影本等文件,向台湾地区驻外馆处或领事事务局申请之。有关办理外侨居留证注意事项及同投资居留。
外之未成年子女依亲居留
外籍投资者如欲携眷(未成年子女)来台,可依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人士之外籍20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依亲居留签证手续说明之规定,持签证申请表、护照正本及影本、出生证明正本及影本、父母之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亲对象之在台外侨居留证、永久居留证、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正本及影本等文件,向台湾地区驻外馆处或领事事务局申请之。有关办理外侨居留证注意事项及同投资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