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移民署近来针对入出境日期审查慎严
故请客人如未按原送件行程及日期入台请依规定于入境前3天不含假日要通知邀请单位更改正确入出境日期并盖上公司大小章后由邀请单位自行上传或是采扫扫描后MAIL我社代为上传.请大陆旅行社勿自行裁切邀方印章自行处理行程表,为预防伪造文书罪本公司只接受邀请方所发的行程表补件数据通知,不接受客人所发的行程表补件.谢谢配合.
签证下证后可于签证效期内更改日期入出境,但不可更改原来台目地及天数及同团如有2人以上一起送证不可拆团活动依定要同时进出,多次签2人以上同时送证第一次入出境一定要一起不可拆团第二次则可不用同时进出.天数可缩短但不可延长.否则移民署有权不让旅客入境请切记.
如未按移民署贵定办理 处罚原则如下:
一、“内部事务部”为执行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特订定本处理原则。
二、邀请单位、旅行业或代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第一次予以警示,第二次以上不予受理其代申请期间如下:
(一)第二次:期间六个月。
(二)第三次:期间一年。
(三)第四次:期间二年。
(四)第五次以上:期间三年。
三、邀请单位、旅行业或代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款或第四款情形者,不予受理其代申请期间如下:
(一)第一次:期间六个月。
(二)第二次:期间一年。
(三)第三次:期间二年。
(四)第四次以上:期间三年。
四、邀请单位、旅行业或代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五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予受理其代申请期间如下:
(一)第一次:期间一年。
(二)第二次:期间二年。
(三)第三次:期间三年。
(四)第四次:期间四年。
(五)第五次以上:期间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