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就医入台签证办理流程 、赴台医疗签证还能办吗?去台湾看病手续办理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大陆居民赴台就医看病,除患者外,还可以申请配偶或者三等亲内2人同行办理医疗类型签证。目前全台湾地区一共有113家医院有资格申请办理大陆人士赴台看病治疗(也就是“国际医疗”)。
1、详细填写大陆居民出入境台湾地区申请书;
2、提供照片1张。照片必须是最近2年内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能清晰辨别人貌、人像自头至下颚之长度不能小于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3、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4、经验证申请人与同行亲属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已于前申请案提出本次申请案应备之亲属关系公证书者,经申请人或代申请人申请送件时于申请书空白处填载曾经来台,并在旁签名,经服务站查得该数据者,得免附。但若查无,仍应依通知补件。
5、台湾医疗机构代申请大陆人民来台接受医疗服务申请表正本(表明愿意提供医疗服务与负担申请人因违规违常遭强制出境及收容时之相关费用);
6、在台医疗计划及疗程表(应叙明医疗全程时间);
7、保证书。由台湾人做担保,每年只能担保5个人;
8、申请人在第三地区,应另检附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 随同照料医护人员 : 来台必要性说明 、 名册及医疗专业证明文件。
2. 其他经相关机关要求之证明档。
(一) 核发1年至3年逐次加签入出境入台证,在有效期间内办理加签后,即可入出境 : 其加签效期, 自加签之翌日起6个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之有效期间(依据医疗计划及疗程表所叙明之医疗全程时间核予停留效期),回诊者亦同。
(二) 申请就医疗程属短期且一次即可完成,依据医疗机构出具无回诊之必要相关证明,核发单次入出境许可证。
就医入台证停留期间: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其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必要时得延长之,每次延期不得逾2个月,回诊者其在台停留天数另增加5天,但不得逾3个月之效期。
哪些疾病可以此类医疗入台证:
重大疾病,普通的小毛病不能申请。台湾地区医疗主管部门一共公布了28类疾病签单。
1、需积极或长期治疗之癌症;
2、血液淋巴系統疾病;
3、末期肾脏病;
4、自体免疫性疾病;
5、先天性新陈代谢异常疾病;
6、先天性畸形或染色体异常;
7、烧烫伤面 烧烫伤面积达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颜面烧烫伤合并五官功能障 或颜面烧烫伤合并五官功能障碍者;
8、活体器官移植及移植后之追踪治疗;
9、小儿痲痹、脑性痲痹所引起之神 脑性痲痹所引起之神经、肌肉 、骨骼、肺脏等之并发症、肺脏等之并发症;
10、因消化系统功能不全或其他慢性疾病所引起之严重营养不良与其并发症;
11、重症肌无力症;
12、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3、脊髓损伤或病变所引起之神经、肌肉、皮肤、骨骼、心肺 心肺心肺 心肺、 、泌尿及肠 泌尿及肠胃等之并发症者;
14、脑血管疾病及需积极治疗之脑部病变;
15、多发性硬化症;
1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17、皮肤及皮下组织病变与其重大并发症;
18:早产儿所引起之各种器官并发症;
19:运动神经元疾病;
20:库贾氏病;
21:不具感染性之泌尿、生殖系統疾 生殖系統疾病;
22:骨骼、结缔组织受损或功能不全 结缔组织受损或功能不全所引起之并发症;
23:肝胆肠胃等消化器官功能衰竭及其并发症;
24:需积极治疗之心血管疾病;
25:妊娠及相关重大 妊娠及相关重大并发症;
26:需依靠置入外物辅助以发挥正常功能之感觉器官疾病;
27:牙齿组织与齿髓相关疾病及其相关并发症;
28:罕见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