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起,港澳居民(但申请人必须曾到过台湾,在港澳出生并持有特区护照)可自行进行网上申请手续,自行列印入境通知单(等同签证),不需要付任何签证费用、换取入台证、或填写入境表格。入台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可以停留最多三十天,只可以出入境一次,之后要再重新在网上申请。已几乎等同于免签证待遇。
如非符合资格港澳居民(如第一次到台湾旅游)或申请其他种类入台许可(如一年多次),仍需亲自到中华旅行社办理申请手续。
如果真的没有时间到中华旅行社办理证件,仍然可以采用落地签证的方式:搭乘航班抵达桃园、台中或高雄机场后,持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正本,申请临时入境停留通知单,有效期30天,一次出入境,费用为新台币三百元(约港币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