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客赴台个人游需提供4.5万元资产证明
赴台个人游的大陆游客仍必须通过旅行社办理赴台手续。符合赴台个人游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可携带直系血亲、配偶同行;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则不必出具财力证明。游客提供的财力证明,可以是房产证明,也可以是20万元新台币(约4.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或者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
两岸不采用保证金制,而改为“双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陆游客需提供1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另一方面,台湾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两项条件缺一不可。根据出境旅游惯例,赴台个人游的大陆游客还需投保200万元以上旅游平安险。
根据目前两岸的初步规划,大陆赴台个人游初期将严格限制人数,每日上限500人,留台期限15日。入台证有限期3个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可申请延长,一次最多延长7天。
如果发生大陆游客逾期未归的情况,台湾地区会首先通知大陆地区的紧急联络人及代办旅行社寻找,如果超过7天依旧未归,该大陆游客将被台方记入档案,3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游名义甚至任何名义赴台,代办旅行社也将受到相应处罚,第一次会给予警告,第二次则暂停个人游业务1个月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不得超过15天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湾方面的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