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 包头 乌海 赤峰 通辽 鄂尔多斯 呼伦贝尔 巴彦淖尔 乌兰察布 兴安盟 锡林郭勒盟 阿拉善盟
兴安盟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与旅游签证地点
兴安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0482-8491102/8491950
监督电话:0482-849110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8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15元(人民币)。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兴安盟到台湾旅游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要求A4纸);
2)兴安盟本地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彩色标准2寸白底免冠照片6张;(不能使用扫描或翻拍的照片)查看照片范例;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5)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兴安盟到台湾办理不跟团签证资料:
大陆在职证明要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信用卡金卡;
5万存款证明一个月以前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