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台北市产业发展局
发布日期: 2010/10/13
一、本会场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0:00,开放入场前30分钟开始售票,下午8:30起停止售票,下午9:00起停止入场,但特定节日将视情形调整营运时间;悠游卡之使用服务亦同。
二、本会场提供婴幼儿车、 轮椅、导览手机及MiniBond(卫星定位协寻机)出借服务、广播服务、失物招领、游客走失安置、外币兑换、会场导览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另设有自动提款机、寄物柜、医疗站、哺集乳室等设施提供使用,若有需协助事项请洽游客服务中心。
三、会场内设有轮椅专用坡道及无障碍厕所;行动不便者于各设施出入口得优先进出,若需协助请与游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四、为维护会场秩序及安全,并确保参观品质,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入场:
(一) 违禁物品(如枪枝、弹药、爆裂物品等)。
(二) 有毒放射性物品、有害生物制剂、有毒物品、易燃物品,妨碍卫生物品。
(三) 脚踏车、幼儿三轮车、滑板及直排轮或其他同性质物品。
(四) 其他具危险性之物品(如利器、爆竹、瓦斯气笛、酒精等)。
五、游客须持票卡(或悠游卡)由闸道验票后入场,如不慎遗失票卡不予补发;票价内含娱乐税及游客公共意外责任保险,请妥善保存票卡(或悠游卡)或相关证明文件以保障权益。
六、已入场之游客,于出口处由工作人员在手背上加盖花博印章,即可当日再次入场,不需另外付费。
七、除公告须付费之服务或特展、餐饮、交通及投币设施外,游客当日进入会场后可免费使用会场内之设施。
八、会场内各场馆区域之开放时间、展示内容、表演节目或游乐设施等,因不可抗力或维修保养等因素,致临时取消或暂停开放 ,其变更皆以花博会场现场公告为准。
九、会场内除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违反者依烟害防制法处理。
十、除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宠物或其他牲畜进入会场。
十一、游客于会场内,须遵守场内设施之使用说明及各项禁止事项,并接受工作人员之提示与指引,以防意外发生。
十二、请勿任意触摸、采摘,或有伤害会场内各项园艺所展示之花、草、树木、果实等之行为。
十三、请爱护场地和各项设施,若毁损会场内设施、任意采摘花、草、 树木、果实等,应负赔偿责任。
十四、个人贵重物品,请自行妥适保管,以免遗失。
十五、会场内不得发放传单及进行任何有关商业、政治或宗教宣传活动。
十六、违反本须知者,由会场内警察或工作人员依法办理。
十七、本须知未尽事宜,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等规定办理。